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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红楼梦》探源(2)

2023-05-10 14:56:27

 

第二节 雪芹的年龄

雪芹的卒年考定以后,他的生年可以从他的年龄而定。但除非我们把敦诚的“四十年华”认定为40岁,否则似无法知道他卒时究竟是几岁。周氏对于曹氏家世,曾费极大劳力,铺陈有关材料,[14]但他论到雪芹年龄,则只能把敦诚诗句从字面呆看,认定雪芹卒时“年四十岁”[15],并逆推其生年为雍正二年(1724)。[16]应该指出,在诗中表示数字,夸张或少说实为修辞上常有之事,原不足怪,而律诗由于平仄字数的限制,尤难正确表达数字——因为诗究竟不是数学方程序。[17]在以雪芹比李贺(年28)那一句中,敦诚在着重表示雪芹死时很年轻,所以如果他把雪芹年龄说得小些,也可理解。但他并未故意把雪芹年龄说小,因“四十年华”可指40多岁。[18]如果我们接受周氏所定雪芹生年,则其难解的成分将较可信的成分更多。

第一,我们知道在甲戌(1754)以前,脂砚第一次评《石头记》时,作者已在“楔子”中说,他“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19]如依周氏所订生年,则雪芹开始写此书时,尚在20岁以前。[20]这在极聪慧早熟的作家,虽非全不可能,但极不平常。尤其是像《红楼梦》这样的著作,作者若非博极群书,对古典文学有深厚的修养,很难写出如此伟大成熟的作品。二十上下的青年,可以写出感情丰富、文字俊美的诗词,但要20岁以前就如此饱学,即使能“一目十行”,毕竟还受时间上的相当限制。

第二,第三十八回黛玉吃了螃蟹要烧酒喝,脂砚在评中问作者道:“伤哉!作者犹记矮 舫前以合欢花酿酒乎?屈指二十年矣!”[21]这是一条双行小字墨评,与脂京本正文同抄,是脂砚的“初评”或“再评”。如为“初评”,则在甲戌以前,如为“再评”,则在甲戌(1754)。[22]依此上推20年为1734年或者更早几年。若依周氏所推生年(1724),则作者彼时仅十岁或七八岁。十岁以下的孩子,似乎不会酿酒,即便会,也是儿戏,这酒大概也不会用在宴会中。照周氏年表,此事发生在乾隆元年(1736),字号调整时雪芹13岁。[23]但我们无法相信周氏年表,因其所定年份与脂评不符。

第三,第十三回秦可卿死时警告王熙凤,说到那句“树倒猢狲散”的俗语,[24]此段眉端朱批说:“‘树倒猢狲散’之语,全(今)犹在耳,屈指卅五年矣。哀哉!伤哉!宁不痛杀!”秦氏此语是曹家的“典故”,因为这是曹寅爱说的“口头禅”,是他西堂中的座客常常听到的。施瑮的《隋村先生遗集》卷六,页16有《病中杂赋》,其第八首末二句云:“廿年树倒西堂闭,不待西州[25]泪万行。”自注云:“曹楝亭公时拈佛语对座客云:‘树倒猢狲散。’今忆斯言,车轮腹转。以瑮受公知最深也。楝亭,西堂,皆署中斋名。”[26]曹寅这句“口头禅”后来竟成谶语!雍正五年(1727)曹頫免职,“树倒”,次年被抄家,“猢狲散”了。但雪芹当然不可能从他祖父那儿听到这话(曹寅死时他还没有生),一定是后来别人相传此话,他才听到的。脂砚也曾听到别人转述此话,而且他知道雪芹也听到此话;因为这条批语,不是写给不知道曹家这个典故的“读者诸公”看,而是给熟悉这个典故的作者及其亲友看的。这条朱笔眉批,壬午年(1762)所写,[27]依此上推“三十五年”为雍正五年(1727),即曹氏被抄家的上一年,实即前几个月。如依周氏说雪芹生于雍正二年(1724),则脂砚所记“三十五年前”(即1727)时雪芹才三岁,如何会懂得其中的意义?即使假定此批写于丁亥年(1767),即脂京本中所有朱批的最后一年,雪芹也只八九岁,仍不可能了解这句深于世故,竟成恶谶的禅语。今按曹家抄没虽在雍正六年(1728),但曹頫免织造任,则在上年(1727)冬。[28]是年三月,曹家的至亲苏州织造李煦因胤祀事再下诏狱。[29]而曹家与胤禟有来往。胤祀、胤禟都因与雍正(胤禛)争过皇位,为其死敌。可见曹頫被免职的诏书到时,曹家已知大祸将临,马上要像曹寅常说的“树倒猢狲散”了。脂砚、雪芹和别人悚然听到这句禅宗的谶语,当在雍正五年(1727),与壬午年(1762)脂评所谓“屈指卅五年矣”完全符合。此时雪芹当已10岁以上,才能深知此语所含的惨痛意义。

因此,不论从书中作者的自白“披阅十载”(从1754年以前上推),或从脂砚的批语推算,雪芹的生年绝不可能是雍正二年(1724)。如果除此以外,再没有关于他生年的材料,我们也许只好就此搁起这个问题。幸而雪芹的另一朋友张宜泉的《春柳堂诗稿》重印以后,提供了一些新的证据。张宜泉也是汉军旗人,集中有四诗与雪芹有关:

①《怀曹芹溪》(页21)

 ②《和曹雪芹西郊信步憩废寺原韵》(页46)

 ③《题芹溪居士》(页47)

 ④《伤芹溪居士》(同上)

在③题下自注云:“姓曹,名霑,字孟阮,号芹溪居士,其人工诗善画。”在④题下注云:“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诗画,年未五旬而卒。”据后一条注,上述种种疑难都得到了解答。虽然我们仍未知雪芹的确切年龄,但如假定他卒时是48岁或49岁——即他生于康熙五十四或五十五年(1715或1716),当不甚远。当他父亲曹頫于雍正五年冬被免督理江南织造之职,次年(1728)被抄家籍产时,他是十二三岁(旧算十三四岁)。此后曹氏家族中的许多人,包括脂砚和雪芹,都移住北京。

这个推定的雪芹生年,和敦敏在乾隆辛巳(1761)的七律《赠芹圃》大致相符。此诗亦见于铁保编的《熙朝雅颂集》,其中第三联云:

燕市狂歌悲遇合,秦淮残梦忆繁华。[30]

在敦敏早年的抄本《懋斋诗钞》中,“狂歌”作“哭歌”,“残梦”作“风月”。雪芹在南京时尚只十三四岁,“风月”二字当然不妥,所以在后来的集子中改成“残梦”。但如依周氏之说,雪芹生于1724年,他离开南京时只有4岁多,如何能记得“繁华残梦”,或欣赏“秦淮风月”?作为雪芹密切的诗友,敦敏不会连雪芹的年龄,他几岁到北京,都不知道。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他另一诗友的集子中找到同样的证据。满洲诗人明义是乾隆的侍卫明琳、明瑞(?——1768)诸人的兄弟,他的姑母是乾隆的第一个皇后。他的《绿烟琐窗集》中,有《题红楼梦》七绝二十首,题下注云:

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抄本焉。(页107)

这条注文的重要性有两层:①作者同时人确定小说背景是南京织造府的花园[31],虽然在小说中,作者给读者的印象是故事背景在北京。很可惜,由于把作者的生年弄错了,周氏费了许多冤枉时间,苦心考订大观园在北京的什么地方。[32]

②雪芹在南京住到一定年龄,可以使他后来记得当时的繁华盛况。这就是说,他不可能生于1724年,在4岁时便离开了南京。

第三节 雪芹的生年

照我们所推定,雪芹应生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或五十五年(1716),则上引脂砚的两条批语中所指发生于20年前及35年前之事,均若合符节,如此则“以合欢花酿酒”在雍正十二年(1734),其时雪芹为19或18岁。他和脂砚听到“树倒猢狲散”之语,即曹頫免职那一年,他是12岁或11岁,在一个早慧的孩子,很能了解这一个生动的比喻的含义——尤其是次年即发生抄家的大变故,以及此后族人散走,家景萧条的景况,在他以后的生活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使他记住这句不祥的谶语。

乾隆在1735年即位后,雍正和他的诸兄弟及其僚友之间的仇恨自然停止。曹家一度起复[33],曹頫起官为内务府员外郎[34],雪芹此时为20岁或19岁,其爱情经验,大概在此时或略后才有。在小说中,作者把这些爱情故事,融合在他所创造的主角的生活中,把这些生活配置于繁华的南京时代,因此熟悉他的朋友,常在赠诗中把“风月”“繁华”和“秦淮旧梦”相提并论。他在北京的生活虽然穷苦,但精神很好。回忆中在南京的少年时代,即所谓金陵甄(真)家,和他在北京的困苦生活成为明显的对比,激发他写成这部伟大的人间悲剧。他开始写作,大致在29或28岁,即乾隆九年(1744)[35],而前八十回的稿子,则在1754年(甲戌)已大体完成。在下章中,我们对于他的生年是1715年或1716年这个问题,将作进一步探求。

注释

 

[1]原诗不见于影印刊本《四松堂集》。胡适引自其所得抄本。吴恩裕《有关曹雪芹八种》页5引此诗,列入《四松堂诗抄》。又在《鹪鹩庵杂诗》页17,另有挽雪芹二首,一首即此诗,而第一、三、四、七、八各句均有差异。第二首云:“开箧犹存冰雪文,故交零落散如云。三年下第曾怜我,一病无医竟负君……”原诗在集中页53。

[2]《考证》,页84。

[3]《文存》三集,页569~570。

[4]如《清代名人传略》(英文)页737,即以雪芹卒于1763年2月12日,但无生年。

[5]原诗见《懋斋诗钞》,页92,“上巳”为旧历三月三日。是诗周汝昌定为癸未(《新证》,页167),今按其说可信。

[6]《新证》,页168。

[7]《文存》三集,页570。

[8]参见《讨论集》二集,页186。王瑶先生在其文中提到曾次亮先生曾同样地指出“‘垧’字只当‘郊野’讲,并没有‘坟墓’的意思”。注明曾氏之文原载1954年4月26日《光明日报》。但王氏未言曾文中对雪芹卒年作何结论。曾氏原文未见。(在《红楼梦探源外编》,页61,作者提及曾氏以天文及气象学证据,证明懋斋诗确作于癸未。——编者注)

[9]此文写后见吴恩裕先生《四松堂集外诗辑跋》引敦诚原诗初稿异文,第二句为“晓风昨日拂铭旌”。吴氏据此说:“可见敦诚的挽诗是雪芹癸未除夕死后过了年甲申送葬时所作,距雪芹死期是极近的了。那么,流传的挽曹雪芹诗在《四松堂诗抄》中标明是甲申年第一首诗,决不是无理由的。”(《八种》,页31)其说与我所考不谋而合。

[10]《刘伶传》,见《晋书》卷四十九。

[11]《八种》所引敦诚挽诗之二。

[12]敦诚在此诗第二句提出一个没有回答的问题:“哀旌一片阿谁铭?”下联即说他子死妻寡。其实回答即在“鹿车”一句。因铭哀旌正是葬礼的一部分,谁为他营葬,即为他铭哀旌。此挽诗可做雪芹丧葬的史料。

[13]《新证》,页436。

[14]《新证》,第六章“史料编年”,页206~457。

[15]《新证》,页434~435。

[16]《新证》,页416。

[17]在讨论雪芹生卒年一章(《新证》第五章,页167~203)中,周汝昌说:“假如雪芹真个活了45岁,敦诚为什么不写成‘四五年华付杳冥’而非作‘四十’不可呢?事实上,不但‘四五’,除去‘四三’平仄不调外,从‘四一’到‘四九’,敦诚都可以写,而他单单要写‘四十’,足见不是无故。这是不能推诿为‘举成数而言之’的。”他没有想到在中国旧诗词中,两个数字并列在一起,并不是十进的排列,上数代表“十”位,下数代表“个”位;而是上下二数相乘。例如《紫钗记》第四出说“二八年华”“三五婵娟”是说“十六”或“十五”岁,绝不是28岁或35岁,“三五明月夜”是说“十五”晚上,绝不可能指某月的“三十五日”。如果敦诚说“四五年华”那只能算20岁,不能如周氏希望,指45岁。如欲表示几十几,则“十”字不可少。例如段成式诗:“三十六鳞充使时,数番犹得裹相思。”宋元宪用同一典故,却说“私书一纸离怀苦,望断波中六六鳞”。清人用此者,如黄叔琳送孙文博诗云:“可能裁得相思锦,六六红鳞寄莫迟。”可说“三十六”,也可说“六六”,但不可说“三六”,因为“三六”便成“十八”,不是“三十六”。相传宋江在李师师家所填《念奴娇》有“六六雁行连八九,只待金鸡消息”之句,以六六加八九,合成108人。

[18]清初学者似有把死者年龄说得小些的风气,例如敦诚卒时年五十八,但纪昀在《四松堂集》序中说他“甫五旬余而奄化”。

[19]第一回,故事前文,各本皆同。

[20]《新证》,页426谓“雪芹始草《红楼》”在1745年。按以甲戌(1754)上推10年为1744,若生于1724,则1744为20岁。

[21]影京本,页878,参看《红楼探源》页141。

[22]1754年以后各期脂评中间相隔年数如下:1754—1756—1759—1762—1765—1767—…—1774。参看《红楼探源》第五章表3。

[23]周汝昌以小说逐回比附想象中的雪芹平生事迹,致有此表。见《新证》,页182,页189。

[24]影京本,页274。

[25]《晋书•谢安传》记谢安死后羊昙醉后误经西州门(安病舆所经)而恸哭的故事。

[26]《新证》,页393引。

[27]脂京本第十二回至十五回的朱笔眉批,大多数有“壬午”年月,其无年月者,年代较早,即己卯(1759)所写。

[28]《永宪录》续编,页390,中华书局1959年版。

[29]《永宪录》续编,页352。

[30]见《考证》,页32引,与《懋斋诗钞》五、七句稍异。此诗在《懋斋诗钞》中眉端批“选抄”二字,可见异文乃选时所改。按《懋斋诗抄》为残抄本,吴恩裕云:“《熙朝雅颂集》收了敦敏将近三十首诗(二十九首?二十九首半?),其中竟有二十五首是《懋斋诗钞》中没有的。”(《八种》,页50)可见敦敏另有全部诗集;《懋斋诗钞》所存,殆不及四分之一。比较《懋斋诗钞》及《熙朝雅颂集》两本文字,自以经过修改的后者为佳。如上举一联改后,文义与平仄均较妥善。诗中用“燕市狂歌”以荆轲、高渐离比雪芹。末联云:“新愁旧恨知多少,一醉酕醄白眼斜。”用阮籍故事,可见雪芹愤世嫉俗的情绪。胡适在作《考证》时早见此诗,却说“《红楼梦》只是老老实实描写一个‘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是一部自然主义的杰作”。

[31]参看《红楼探源》中《“大观园”的原址》一文。

[32]《新证》,页145~157。

[33]见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1735年10月18日)乾隆的丝织诰命,为周汝昌在旧燕大图书馆中发现。《新证》,页422~423引全文。

[34]此由脂评证实,见影残本总页28上,《辑评》,页66,在正文“赐了这政老爷一个主事之衔……现已升了员外郎了”下评云:“嫡真实事,非妄拥(拟)也。”参见《新证》页424。

[35]此点著者以后有修正,认为曹雪芹写作始于1741年。见《残本脂评石头记的底本及其年代》,参《红楼探源》页548。——编者注

 

第三章 作者的家世及其生活

目前有关雪芹家世及其生活的资料不多,且很散漫。《红楼梦》本身,因其中有些故事取材于作者的家庭背景,所以其中多少有些线索,可以窥测他的早年生活状况。但此书毕竟是小说,即将“真事隐”去,所记只是贾(假)事。因此这些线索,除非和脂评及其他有关材料联系起来对看,否则往往不但靠不住,且易被引入迷途。如想在小说中探求事实,必须极端谨慎。周汝昌先生因认为“曹雪芹的小说原是当年表写”[1],虽费了许多力气,苦心对照小说中的故事和他想象中的作者生平事迹[2],同时又把作者的生年弄错了十来年,其说遂多不可信。但他所收集的到曹頫时为止的有关曹家的史料[3],却极有价值。在这方面,周氏之功洵不可没。在下文,我们首先简述新近发现的有关曹家的史料;其次,根据上文所定他的生卒年,联系曹氏家世背景,追迹作者的幼年生活;最后,再从脂评及雪芹友人的作品中所能觅得的材料,略叙作者晚年的生活概况。

第一节 曹家的历史背景

雪芹的承继祖父曹寅,是诗人,传奇作家,善本书的收藏家和刊布者;在当时江南许多文人中,他是一个领袖。他继他的父亲曹玺先后为苏州及江宁织造[4]凡22年(1690—1712)。曹寅15岁时侍康熙读书,次年选授侍卫[5],终生为康熙所信任。他为人公正,可从其救江苏知府陈鹏年一事见之。康熙乙酉(1705)第五次南巡,江苏总督满人阿山想借此狠狠地剥削一次人民,要在丁税和粮税上加收百分之三。别人都不敢反对,只有知府陈鹏年坚决抗议。他说南巡费用既说由帝室开支,便不该向人民榨取。阿山和康熙的太子胤礽恨他,便借一个罪名定他“弃市”(在闹市斩首)。因为陈鹏年曾把南京南市楼改建为学校,就诬以“改建南市楼宣讲圣谕,大不敬”的重罪。曹寅本来和陈鹏年不对,听见此事他却为陈辩护,说“陈鹏年居官廉,民以故爱之”。他向康熙叩头至流血,康熙才答应不杀陈鹏年[6]。曹寅和康熙的第九子胤禟(1683—1726)来往。雍正即位(1732)后,因以前与胤禟有争位之仇,把他逮捕,逐出皇族,改名塞思黑(满语“猪猡”),并株连与胤禟有关系之人。曹家之败显然与此颇有关系。[7]雪芹当然深知他家衰败原因,他对于当时封建宫廷内部倾轧、牵连无辜的丑史,不必说,是鄙夷而痛恶的。

曹家败亡的另一原因,可能由于他们亲戚的牵连。曹寅妻李氏,为苏州织造李煦之妹。[8]煦于雍正五年(1727)因“馈阿其那(满语“恶狗”,指胤祀)侍婢事觉,再下诏狱”[9]。上年,曹寅之婿“平郡王讷尔苏罪废,以子福彭袭”[10]。《红楼梦》第四回贾雨村的门子所说“护官符”中的四大家族:“这四家皆联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皆荣。”可知李煦、讷尔苏之罪,也连累曹家。正未必如胡适所谓“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主义”的下场。

曹寅有孪生弟曹宣(1658—1705?)[11],也是一个诗人兼画家,兄弟友爱颇笃。宣卒后即由寅照顾他的孩子,其中之一即曹頫。寅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死后,由其子颙(字连生)继任织造。颙于五十四年(1715)又卒,时年21岁。曹家因四次接南巡之驾,亏空甚大。颙死,曹寅更无他子,则其世袭织造之职无人继任,财源断绝,势必破产。康熙因命将宣子曹頫承嗣曹寅一房,俾得继任织造。[12]这样,曹頫变成了曹寅的法定的嗣子,頫子曹霑(雪芹)即为曹寅法定的孙子。[13]

近年有一种说法,以为雪芹是曹颙妻马氏的遗腹子,则应为曹寅的嫡孙。但此说只是一种揣测,并无确证。俞平伯先生亦赞成此说。在《红楼梦八十回校本》的序言中,他认为:“若说[雪芹]是曹颙的儿子,可能性要大些。”(页1)又在注六中说:

曹頫在康熙五十四年奏折上自称“黄口无知”……可见那时曹頫的年纪的确很轻……雪芹即使……生于雍正初元,距康熙五十七年不过三年,其为曹頫的儿子已不大可能。如说他活到近五十,可能性自然更小了。

今按:①康熙五十七年(1718)至雍正元年(1723)共五年,非“三年”,俞先生算错了。②如上所述,曹頫是曹宣长子或次子。至于曹宣的三子、四子,曹寅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诗中已说他们能诗能画,与寅唱和,则至少已有十四五岁。[14]可知他们的哥哥曹頫至少已十六七岁。至颙死时(1715),又过了四年,曹頫已20岁左右。③奏折中所谓“黄口无知”,仅为谦词,无法据以计算年龄。曹寅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三月初九日奏报任内财务,自称:“臣自黄口,充任犬马……况两淮事务重大……急欲将钱粮清楚,脱离此地。”[15]曹寅始任苏州织造在康熙二十九年(1690),时已33岁。虽然他在16岁时已任侍卫,但此折专说财务,自应从初任织造,才经手财务开始,则30多岁犹可自谦“黄口”。又曹颙于19岁任织造,其谢恩折中亦自称“包衣下贱,年幼无知”。[16]大概对一个年长的皇帝,把自己说得小些,只表示谦卑,不足据为估计年龄的标准。

但雪芹非曹颙遗腹子之最强证据,见于脂评。脂砚明明说雪芹有弟棠村,序其“旧”稿《风月宝鉴》(见第七章)。遗腹子的母亲除非再嫁,不能使遗腹子有弟。颙死后頫继任织造,曹氏仍是有钱的体面人家,前任织造的寡妻无再嫁之理。即使马氏再嫁生子,依当时习惯,也不能算作雪芹之弟。

曹家虽因祖上寄住辽阳,变成旗人,但入关以后,由于中国文化的陶冶,不但汉化甚深,且在下意识中,时露反满情绪。吴恩裕先生《考稗小记》中引曹寅《咏红述事》五言排律一首,其诗体裁仿温(庭筠)李(商隐),似无足重视,但其中有两句:“弹筝银甲染,刺背□□(此处原文为框)圆。”吴氏说:“诗中□□(此处原文为框)处原系缺字。此诗题目及内容均大可推敲。在第二、三版诗集中,此诗竟被删却,尤非无故。”[17]其故维何?吴氏未言。诗中缺字,以文义及平仄求之,当为“铁针”或“金针”一类字眼,并非险韵难下之字,以曹寅之诗才,亦断不至想不出适当字眼来补上;则其所以缺,显然是故意的。此句盖用传说中岳母为岳飞在背上刺“精忠报国”故事,则此诗在二、三版被删却,自然是乾隆大兴文字狱以后之故。[18]吴氏所辑雪芹好友敦诚的《鹪鹩庵杂诗》中尚有“岳少保”一首:

拐子军残虏气颓,书生叩马不教回。

 千载遗恨黄龙府,未与诸军痛饮来![19]

满族文人热爱中国的情绪,与汉人完全一致,甚至称他们自己的祖先,侵略中原的女真民族为“虏”,以岳飞之未能“痛饮黄龙府”为恨,可见我们祖国文化中的忠义之气入人之深,绝非过去浅见者流所能想象者。以曹寅而论,他一生为康熙服务,虽似安享富贵,但也未尝不隐怀畏惧,惴栗不安。他有一首七律:

惆怅江关白发生,断云零雁各凄清。

 称心岁月荒唐过,垂老文章忧患成。

 礼法世难拘阮籍,穷愁天欲厚虞卿。

 纵横捭阖人间世,只此能消万古情。[20]

他平日生活优裕,又颇得康熙信任,而集中竟有这样的诗,颇为突出。沈德潜选《清诗别裁》,在曹寅千余首诗中只录此前及另一首五古,似有深意。雪芹后来自号梦阮,他的友人也说他“步兵白眼向人斜”,“狂于阮步兵”[21],也以穷愁著书而终其一生。由此可见曹寅的流风余韵,对他颇有影响。

据上文所考订雪芹年代,曹家于雍正六年(1728)移住北京时,他已12岁或13岁(旧算13或14)。曹家被雍正下令抄没家产时,似乎曹頫及其家人事前已将家中细软、书籍等转移他处,甚至此举为地方当局所知,但未加干涉。事实上,前年苏州织造胡凤翚获罪抄家,胡与妻妾自缢[22],上年李煦又下狱[23],曹頫即预知大事不妙,但在明令抄家以前转移动产,并不违法,地方官亦无从干涉。曹頫继任人隋赫德在雍正六年报告曹氏抄家经过的奏折中列举曹家的财产如下:

细查其住屋并家人:住房十三处,共计四百八十三间;地八处,共计十九顷零六十七亩;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十四口;余则桌、椅、床、杌、旧衣、零星等件及当票百余张外,并无别项,与总督[24]所查册内仿佛。[25]

我们读此清单,不免诧异。曹寅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三月十九日奉旨校刊《全唐诗》[26],他自己也刊《音韵五种》《楝亭十二种》,家藏大量宋刊、精刻、善本图书,何以都不见于清单?[27]曹氏几代收藏的古玩、字画以及18世纪初年全世界最精美的锦缎、丝绣、纱罗(如脂京本第五十三回的“慧绣”[28],四十四回的“软烟罗”“霞影纱”)都到哪儿去了?怎么清单内只有些“旧衣零星等件”?我们知道曹家在京亲戚中有平郡王福彭(讷尔苏之长子,1726年袭爵)等,在抄家前必先得到情报,预将珍物运京。隋赫德与总督范时绎,大概也知道曹家并无大罪,不过是雍正对胤禟旧人的私仇,故其执行此抄家诏令,并不严格。据说雍正后来听说抄家结果,“止银数两,钱数千,质票值千金而已。上闻之恻然”[29]。雍正显然被曹頫和范时绎遮掩过去了。

隋赫德的奏折中又说:“曹頫家属,蒙恩谕少留住屋,以资养赡。今其家属不久回京,奴才应将其在京住屋人口酌量拨给。”可见曹家回京住下后,不但其书籍、细软仍为其所有,未经抄没,且有一些住屋奴仆,可以出租及治产,仍可维持生活,比一般平民富裕。对于了解雪芹身世,这是应该记得的要点。否则他在十三四岁随家到京,以后几年中不可能获得那样渊博的学识和贵族社会中的丰富经验。同时他的两个姑母都是王妃,至少有一个表叔(昌龄)是尚书的儿子。虽然抄了家,大不如前,但生活仍过得去,他的亲戚中还有贵族。从此时(1728)到乾隆即位(1735),曹家起复,正是雪芹二十岁以前的少年时代,他大概正在饱读他祖父的大量藏书,吟诗、学画——后来以此为生,并且,我们可以加上一句:喝酒——有些是他自己酿造的。

第二节 作者的诞生及其命名

上节既将曹氏家世简略说明,现在可以讨论与小说中的某些故事有关的若干问题。此书虽非所谓“自传”,但书中主角的故事,有些与作者的身世有关,也无须讳言。其所以命名为“宝玉”,书中人“听说”,是因为他生下时口中含了一块玉。[30]这个荒唐的故事,不会只是无稽之谈而已。在此命名的吉祥字面中,必另有含义为其背景。换言之,在他诞生前后家中必有喜事,因此认为这孩子给一家带来了幸福。我们知道曹颙死后,曹寅更无他子可继任织造,如果康熙不令曹頫继于寅为嗣子,使袭织造之任,曹家势必破产。在上一章,我们因无确切证据,姑定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或五十五年(1716)。如果此“含玉而生”的故事是作者生年的一个线索,则其诞生当在康熙五十四年春天敕令曹頫过继的诏书到南京之时,或早几天。所以全家认为这个孩子带了“宝玉”进门。如果这种想法是“娘儿们”的迷信之谈,我们不妨查考一下那些读书明理的“爷儿们”如何看法。这可以从这孩子命名的意义上入手。

雪芹名霑,是“沾”的古体字,现在已不大用。霑字本义是被雨所淋湿,但在古代就有吉庆的意义,是“时雨”“甘霖”之霑,不是普通浸湿之义。如《小雅•信南山》:“既霑既足,生我百谷。”是表示感谢上天的恩泽。后来此字便作狭义的“恩泽”解,如云“霑溉后学”,但往往专指皇帝的恩泽。最早的例子是扬雄的《长杨赋》:“盖闻圣主之养民也,仁霑而恩洽。”[31]后来臣下上表谢恩,便用此宇。例如唐李邕(678—747)被玄宗任为淄州令,其“谢上表”云:“雨露深仁,霑霈及于萧艾。”[32]又凡诗文中指及诏书,也用此字,如纪唐夫赠温庭筠诗云:“凤凰诏下虽霑命,鹦鹉才高却累身。”[33]一个濒于破产而被诏令挽救的父亲,用这个“霑”字作为新生儿的名字,自然十分恰当。如果对于曹霑命名这样的解释不错,则他生于康熙五十四年春,恰巧是他父亲奉诏过继,承袭织造的时候,这孩子生下来真算衔了一块“宝玉”到家!

第三节 作者的亲属与其少年生活

关于作者别的亲属,我们已说到他的弟弟棠村把他的“旧”稿定名为《风月宝鉴》,曾为此稿每回作小序,偶尔也在书中加批,署名“梅溪”[34]。他有两个姑母,大姑嫁与平郡王讷尔苏为妃,次姑亦嫁为王妃。[35]在小说中,主角宝玉有兄“贾珠”,婚后早死,有庶母弟“贾环”,顽劣不成才,常妒忌仇视宝玉。[36]脂砚在评语中说:“盖作者实因鹡鸰之悲,棠棣之威,故撰此闺阁庭帏之传。”[37]这似乎指雪芹有兄或弟早死,但早死者不是棠村,因棠村死时,作者既已完成“旧”稿《风月宝鉴》,当然非因棠村之死,始撰此书。周汝昌先生引此评语,加以解释道:

这段话极可注意,鹡鸰便是棠棣,如果所指一人,“悲”和“威”便没法调和而讲不通了。我的解释是:鹡鸰之悲,悲的便是这个棠村弟的早逝,而棠棣之威,恐怕便指的是贾环对他有侵辱逼凌的事情。[38]

周氏误解“威”字为“威吓”,故有“侵辱逼凌”之说。实则《小雅•棠棣》原文是:“棠棣之华,鄂不韡韡,凡今之人,莫如兄弟。”次章说:“死丧之威,兄弟孔怀。”三章说:“鹡鸰在原,兄弟急难。”《左传》昭公七年八月引诗二、三章,杜预(222—284)注曰:“威,畏也。言有死伤,则兄弟宜相怀思。”“威”字既非“侵辱逼凌”之意,便不能拉扯到什么“贾环……的事上”去,更谈不到“雪芹盖深感于兄弟间的恩怨”(周氏语)。因此在未有确证之前,我们不如认为“贾环”是作者创造的人物,未必曹家真有其人。周氏“人物考”中所定:“弟某,頫庶出第三子——即《红楼梦》里面的贾环,贾政妾赵姨娘所生。”(页51)并无任何根据。至于棠村,似乎有相当才学,且与雪芹友爱,自非书中“贾环”之类。雪芹在北京写小说时,棠村还活着。据甲戌(1754)脂评,“今棠村已逝”,则其卒年当在甲戌前不久。

关于脂评所谓作者有“鹡鸰之悲,棠棣之威”,另外还有两条评语,似可证雪芹确另有一兄或弟早年死去。第二回叙“贾珠”时,有眉批云:“稍有可望者便死去,叹叹!”[39]第二十三回:“贾政一举目见宝玉站在跟前,神采飘逸,秀色夺人……忽又想起贾珠来。”行间朱批说:“批至此,几乎失声哭出。”[40]作者的这位死去的弟兄,脂砚对他似亦颇有感情,且认为他“有望”。

书中每写王夫人疼爱宝玉时,脂砚常有伤感的批语,如“普天下幼年丧母者齐来一哭!”“昊天罔极之恩,如何得报!哭杀幼而丧父母者。”“未丧母者来细玩,既丧母者来痛哭!”[41]这可能有两种解释:①脂砚自己早年丧母,故有此伤感。②雪芹幼而丧母,脂砚对他深表同情。雪芹之父曹頫,字南汉,脂砚称他为南汉先生。[42]当乾隆十几年(大约1750年前后)雪芹正写此书时,他还活着。所以书中说到“后一带花园子里”,脂砚说:“‘后’字何不直用‘西’字?恐先生堕泪,故不敢用‘西’字。”[43]因为用“西”字,曹頫见了会想起南京织造府的“西堂”和“西池”,当然要伤心。可见雪芹写此小说时,曹頫还活着。

曹家搬到北京以后,与在南京时生活状况大不相同:虽然有几门阔亲戚,也有些房产可以过活。但一则,从一个历尽荣华富贵的大族,变成了家败人散的破落户;再则雍正为争位之仇,痛恨胤禟,而曹頫为“金狮子”事与胤禟有旧,曹家到北京等于就近监视,自必惴惴不安;三则那些阔亲戚,见他家败落了,自不免对他们冷淡奚落,第一回楔子中所谓“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44],自是作者痛切的经验。雪芹初到北京时只14岁(实为13足岁),未预家事。曹頫既受此重大打击,深知在雍正一朝,他难望再起,自然只有逼儿子读书上进,且时时举其祖父曹寅为榜样,说他当年如何有名,才学怎样好等话,作为鼓励。但曹寅既因系康熙亲信,才能世袭织造,而此后情势大异,如欲再兴家业,只有希望雪芹从“举业”的正途出身。曹寅的大量藏书既已移至北京,雪芹才得广泛浏览,“杂学旁收”。他当然也知道他祖父的才名;但读书稍多,发现他祖父也并不是从举业正途出身,倒是一个潇洒的文人,能诗能酒,爱好戏剧词曲,收藏古书字画,所交又大都是当时的文人学者,如邓汉仪(1617—1689)、尤侗(1618—1704)、朱彝尊(1629—1709)、阎若璩(1636—1704)、洪升(1646—1704)、查慎行(1650—1727)。阎、洪诸人连举人也没考上。曹寅在两淮盐使任内,曾“疏贷内府金百万,有不能偿者请豁免,商立祠以祀之”[45]。在织造任内,也设法减轻一些对于机工、织户的剥削。[46]为陈鹏年事,不惜忤太子胤礽、江苏总督满人阿山,以营救一个平日和他不和,然而清廉爱民的汉人知府。曹寅这些事迹,雪芹当然很向往。但如果他想成为他祖父的“肖孙”,倒不是走作八股考举人的路,而是倾向于文学艺术方面。并且曹寅虽任要职,却有“礼法世难拘阮籍”的通脱思想,自称“西堂扫花行者”的潇洒风度。[47]这些都与《红楼梦》前八十回中反理学、反八股、反礼教,爱美、爱率真、爱自由的思想有一些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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