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忆否6月初在闽南师范大学瑞京学生公寓附近河段出现了一条鳄鱼。
继沸沸扬扬的闽南师范大学校园内鳄鱼君事件后,又一位不速之客闯入漳州市民家中。
我就是我,不一样的蜥蜴君
7月6日13时许,家住芗城区某小区26楼的何先生突然在家中阳台上发现一只外形疑似蜥蜴的动物,这可把全家人吓坏了,赶紧关闭阳台的推拉门,经过商量之后决定拨打110报警求助。接警后,漳州市局指挥情报中心立即指派110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民警到场后,经辨认该动物为一只成年泰加蜥,身长约为一米,无毒,平常比较温顺,饥饿状态下有一定的攻击性。因泰加蜥自然状态下主要分布区域为巴西、巴拉圭、乌拉圭和阿根廷地区,所以判断它可能是该小区某家住户饲养的宠物,民警对该小区的住户进行走访,但始终无人承认有饲养过这类的宠物,也没有见过有邻居饲养过该类的宠物。
蜥蜴君已入瓮
眼看着“小家伙”无家可归,市局指挥情报中心立即与漳州市动物园取得联系,动物园的工作人员当即表示愿意接收。下午15时许,动物园的工作人员赶到何先生家,将这只泰加蜥带回动物园照看。
动物园工作人员到场移交蜥蜴
小警提示
《民法通则》第127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请家中饲养宠物的市民朋友们注意看管自家宠物!